子基金经济账,是决定一支 VCC 基金能否自负盈亏的算术:管理人收取多少、子基金承担哪些成本,以及取得税务优惠须附带多少最低新加坡本地支出。 各子基金可以共用一家公司、一个董事会与一套服务商,从而分摊固定成本,但每个子基金都须独立记账,其资产不能用于清偿其他子基金的负债(ACRA 注册后指引,2026-06-15)。本页不引用任何市场费率,因为没有官方来源公布这些数据。
按策略划分的费用模式
计费基础是基金文件中的设计选择,并非 VCC 框架所规定;它应与该策略的资金进出方式相匹配。
| 维度 | 封闭式(私募股权、风投、房地产、私募信贷) | 开放式(对冲、流动性策略) |
|---|---|---|
| 常见的管理费计费基础 | 投资期内按承诺资本,其后按已投资本或未变现投资的成本 | 份额类别的 NAV,在每个估值时点计提 |
| 与业绩挂钩的报酬 | 通过分配瀑布支付的附带权益(carried interest) | 对高于高水位线(high-water mark)的收益收取业绩费,有时须先超过门槛收益率(hurdle) |
| 业绩报酬何时确定 | 项目变现时,按分配瀑布 | 在业绩费确定日(crystallisation date)或赎回时 |
| 与税务优惠的关系 | 13U 承诺资本优惠要求部分费用按承诺资本收取(MAS FDD Cir 05/2026 附件 7 第 13 段) | 与计费基础无特定关系 |
示意公式(非市场费率):
- 封闭式每期管理费 = 费率 × 承诺资本(投资期内),其后为费率 × 已投资本净额。
- 开放式业绩费 = 费率 ×(扣费前每股 NAV − 此前已据以收取业绩费的最高每股 NAV)× 已发行股数,结果为正时才收取。
附带权益或业绩费如何课税取决于具体事实;请取得新加坡税务意见,并在收款人居住地取得意见。
成本落在哪里:VCC 层面与子基金层面
伞形 VCC 是一个法律实体,下设相互隔离的子基金,因此应在发行前把分摊政策写成书面文件,以免后设的子基金补贴先设的子基金。
| 成本项目 | 通常由谁承担 | 须书面约定的分摊基础 |
|---|---|---|
| VCC 的 ACRA 注册费(S$8,015:名称 S$15,注册成立 S$8,000) | VCC,或根据开办费条款由第一个子基金承担 | 一次性;摊销政策 |
| 每个子基金的 ACRA 注册费(每个 S$400) | 相关子基金 | 一次性 |
| 董事、公司秘书、注册办事处 | 由各子基金共担 | 按 NAV 比例、按子基金数量或固定比例 |
| 基金行政管理、过户代理、托管 | 每个子基金按各自的收费表承担 | 按 NAV、按投资者人数或按交易笔数 |
| 审计 | 共同聘用;子基金专属工作直接计入 | 每个子基金独立出具账目(IRAS VCC 电子税务指南,2026-04-22) |
| 管理人的日常开支(人员、办公室、牌照费) | 管理人,除非文件另有约定 | 由管理费覆盖 |
ACRA 费用取自 ACRA Step 1 页面(2026-01-29)。MAS 列明 LFMC 与 VCFM 的年度牌照费均为 S$4,000(MAS 基金管理牌照页面,2024-08-29);这是管理人层面的成本,通常不向投资者收取。
MAS 的业务操守指引把以下情形列为须管理的利益冲突:"通常不向客户收取"的费用(如配售代理费或推广费)在未充分披露的情况下被收取,以及向关联方购买服务而未按公平交易原则定价(SFA 04-G05 附录 5,2025-09-03 修订)。一份点名这些项目、并规定意外大额开支审批流程的开支政策,可以同时应对这两点。
固定与可变成本驱动因素
一个实用的模型,是按驱动因素拆分子基金的成本。
- 基本固定:董事会与公司秘书费用、行政管理与托管合同中的最低收费、审计基本费、法律维护费用,以及取得税务优惠所需的新加坡本地支出。
- 随资产规模变化:按 NAV 计算的行政管理与托管费,以及按 NAV 收取的管理费。
- 随投资者人数变化:合资格金融机构的 KYC 与入册工作、过户代理收费、投资者报告。
- 随交易活动变化:交易、主经纪商与估值收费,以及出资通知处理。
因此,小型子基金的成本比率较高。ACRA 允许共用董事会与服务商,这可以减少重复,但不能减少每个子基金自身的行政管理、审计与估值工作。
税务优惠的支出门槛
13O 与 13U 的条件设定了最低新加坡支出水平,对小型基金而言这就成了成本下限。对于非家族办公室基金,MAS 按指定投资形式的 AUM 对本地业务支出分级(FDD Cir 05/2026,2026-07-31):
| 指定投资形式的 AUM | 每年最低本地业务支出 |
|---|---|
| 低于 S$2.5 亿 | S$20 万 |
| S$2.5 亿至低于 S$20 亿 | S$30 万 |
| S$20 亿或以上 | S$50 万 |
过渡规则适用(第 3.4 段):对于 13O/OA 基金,两名投资专业人员的条件自 2028 课税年度起适用;2028 课税年度之前,以 S$20 万的总业务支出条件(任何签约方均可)代替上述分级;S$500 万的 AUM 准入条件可在获批后第三个课税年度结束前满足。2025-01-01 之前获批的 13U 基金,在 2028 课税年度之前须满足 S$20 万的本地支出(第 3.6 段)。除此之外,13O 须有两名投资专业人员,13U 须有三名,每人均须为月薪超过 S$3,500 的新加坡税务居民,且两项计划都要求聘用新加坡本地的基金行政管理人。伞形结构视为一个实体,因此支出按各子基金合并计算。选择封闭式处理的基金可在第 1 至第 10 个优惠年度累计计算支出;该选择不可撤回,优惠资格将于退出阶段结束时或第 20 个优惠年度之后(以较早者为准)撤销(第 3.9–3.11 段)。条件按每个基期检验;这两项计划将于 2029-12-31 之前接受检讨。
GST 减免与其他回收
截至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满足 13O 或 13U 条件的基金,可在无须注册消费税(GST)的情况下,按固定回收率回收其投资活动相关开支的 GST,有效期至 2029-12-31(MAS FDD Cir 05/2026 附件 4 第 1–2 段)。该基金须由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提供咨询。MAS 每年根据行业统计数据设定固定回收率,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下一日历年的回收率(附件 4 第 5 段),因此预算应采用当期回收率,而不要写死。
部分成本不在减免范围内:《消费税(一般)条例》第 26 与 27 条下的不准扣除开支,如俱乐部会费、部分医疗与保险费用、家庭福利与汽车开支,均不能回收(附件 4 第 2 段)。每年应税供应或适用反向征收(reverse charge)的进口服务超过 S$100 万的基金,仍可能须注册 GST(第 4 段)。申索按季提交,须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(IRAS VCC 电子税务指南第 6.9 至 6.11 段,2026-04-22)。未能回收的 GST 仍为基金开支。
盈亏平衡计算表
以下计算表使用符号而非市场数字,可按实际报价填入。
- 年度固定成本 F = 董事会 + 公司秘书 + 行政管理与托管最低收费 + 审计 + 法律 + 管理人须承担的任何税务优惠支出缺口。
- 可变成本比率 v = 按 NAV 计算的费用占 NAV 的比例。
- 资产规模为 A 时,管理人的管理费净收入 = (m − v) × A − F,其中 m 为相应计费基础上的管理费率。
- 盈亏平衡资产规模 A* = F ÷ (m − v),仅在 m 大于 v 时成立。
- 逐个子基金重复计算,再对伞形结构整体计算,共担成本只计一次。
结果取决于由谁承担固定成本:如由基金承担,规模较小时投资者的净回报会下降;如由管理人承担,则其利润率下降。这一选择必须与发售文件一致。费用计提会进入每一期 NAV(估值与 NAV);服务商分工见运营模式。
向投资者披露
MAS 期望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时及每次发生重大变化时披露以下事项(包括但不限于):费用、终止与退出条款;任何赎回闸门、侧袋、锁定期或暂停赎回条款及罚则;估值政策;以及所使用的托管人、基金行政管理人与审计师(SFA 04-G05 第 4.1.4 段)。MAS 的良好实践示例要求在合同中列明每项费用的金额或计算基础,并描述得足够清楚,使投资者明白每项费用所对应的服务。依赖豁免的 VCFM 还须告知投资者,其不受对其他管理人施加的特定要求约束(附录 4)。实务中,发售文件还会写明基金开支的任何上限以及开办费的摊销方式,便于投资者比较各子基金的总成本。
本页不涵盖的内容:官方收费表与一般的服务商成本类别(见 vccfund.com.sg/costs),以及完整的 13O/13U 条件(见 vccfund.sg)。如需结合具体基金解读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Circular FDD Cir 05/2026: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(基金税务优惠计划通函)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· 2026-07-31
- Guidelines on 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(SFA 04-G05)(基金管理公司牌照与业务操守指引)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· 2025-09-03
- Step 1: Understanding VCC features, eligibility & requirements(了解 VCC 的特点、资格与要求) — ACRA · 2026-01-29
- Step 6: Post-registration guide for VCCs(VCC 注册后指引) — ACRA · 2026-06-15
- e-Tax Guide: Tax Framework for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(Fourth Edition)(VCC 税务框架电子税务指南,第四版) —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· 2026-04-22
- Fund management licensing(基金管理牌照)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· 2024-08-29